情侶自由戀愛、互許終身後步入禮堂,是當今常見的婚姻型態。然而,對許多長輩來說,自由戀愛的婚姻是不敢奢望的夢想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是難以抗拒的命運。某些人的婚姻甚至打從出生那刻即已註定。
跟長輩們聊聊年輕時結婚的情形,可能會得到這樣的回答:「我自小就被你阿公家抱去養,養母把我當親生女兒疼!」、「我跟你阿嬤是從小被『送做堆』的!」在閒聊之間,臺灣傳統社會複雜的童養媳婚逐漸現形。
傳統婚姻生活原本應隨著時代變遷而塵封於記憶深處,但在臺灣卻有一套檔案記載了婚姻關係的發展始末,這一段段個人生命史就封存在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內。
現在,讓我們透過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、田調訪談所累積的資料,深入了解童養媳婚姻故事。
大甲貞節媽林春娘的故事
走在臺中大甲街頭,車水馬龍的路邊突然出現一座古色古香的牌坊,這是清道光 28 年(1848 年)建成的「林氏貞孝坊」,其背後藏有一段動人的故事。
牌坊的主人名叫林春娘(1778-1864),7 歲時進入余家成為童養媳。不幸的是,在春娘 12 歲那年,未婚夫余榮長在鹿港經商時溺斃。春娘生父以女幼而余家經濟困頓為由,力主為她另擇夫婿,但春娘寧死不從,曾拿利剪表明要斷喉殉節,堅持留下來侍奉婆婆。
春娘勤勞織布以維持家中生計,還陸續過繼兩名族子來延續余家香火。其中一名族子余致祥平安長大成人,娶通霄巫氏為妻,卻在一場瘟疫中染病喪生。命運多舛的春娘和巫氏不畏艱苦,婆媳齊力撫育幼孫。兩人的事蹟一時傳為佳話,道光皇帝特別頒賜旌額,並由地方官紳募捐建成貞節牌坊。
林春娘的故事是許多童養媳的人生縮影。收養小女孩作為童養媳,養大後嫁給自家兒子,是長期存在傳統中國社會的婚姻型態之一,特別流行於長江三角洲及華南沿山丘陵地區。流風所及,臺灣也不乏所見,一直到日治時期都還是普遍的現象。
童養媳盛行的原因?是因應經濟窮困的策略?
從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可看到一些特別的「續柄(與戶主關係)」記載,其中就包括「媳婦仔」。從事由欄可進一步得知,小女孩自哪戶人家出戶、以「養子緣」身分入戶到誰家,又於何時嫁給同戶的男子。
什麼是「媳婦仔」?這是臺灣漢人社會對「童養媳」的一種地方性稱呼,根據 1943 年《民俗臺灣》記載,可大致分為「有對頭仔」與「沒對頭仔」兩類。前者,媳婦仔長大後成為養家的兒媳婦;後者,婚配對象未定,日後可能以養女身分嫁出。年幼的媳婦仔有「對頭」時,除了未發生夫妻關係外,大致已取得媳婦身分。
為何家長要急著為兒子張羅未來的婚姻大事?中國社會學、人類學前輩費孝通認為,童養媳的盛行是窮苦人家因應經濟蕭條的策略。
傳統漢人社會是父系繼嗣制度,延續香火是頭等大事,適婚男性的高結婚率極其普遍。六禮齊備的嫁娶婚是最主要的婚姻類型,需經歷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迎親等繁複儀式,通常所費不貲。
費孝通 1939 年在太湖畔開弦弓的田野研究發現,1930 年代的經濟蕭條造成農村手工業不景氣,嫁娶婚的繁瑣儀式與大筆花費淪為家庭負擔。
童養媳婚的花費則相對較少,婚禮往往在除夕夜簡單舉行,沒有鋪張的開銷,成了窮人娶妻的替代選項。直到經濟恢復正常,傳統嫁娶婚才又躍居為主要的婚姻模式。
然而,不同的時間、地域與社會情境皆會影響人們的策略性選擇。臺灣的傳統社會又有不同樣貌,北部一帶除了窮苦家庭選擇童養媳婚,也有不少小康或富裕人家預先替未成年兒子收養媳婦仔。甚至有學者認為,童養媳婚可能是特定方言群的傳統習俗。
富裕家庭也採童養媳婚?真的是特定方言群的傳統?
二戰後,許多對中國社會與文化感興趣的歐美年輕學者紛紛造訪臺灣。例如 1960 年代美國人類學者武雅士(Arthur P. Wolf, 1932-2015)在臺灣北部海山郡(今板橋、樹林、三峽一帶)的閩南村落從事民族誌研究。巴博敦(Burton Pasternak)則先後在臺灣南部六堆地區客家村落、嘉南平原閩南村落等地進行田野調查。
武雅士於 1980 年經由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檔案及田野訪談證實,臺灣北部海山郡地區有相當比例的童養媳現象,某些村落甚至高達 4 成的婦女是童養媳。與費孝通的「經濟窮困說」不同的是,當地不少小康、甚至富裕家庭也熱衷於收養媳婦仔。
巴博敦則在 1983 年,根據六堆地區美濃的戶口資料發現:南部客家地區的童養媳婚竟不到 5%,與北部閩南村落為主的海山郡大不相同!他據此懷疑這一明顯差異起因於閩南和客家方言群的文化差異性。
然而,1994 年莊英章統計新竹竹北的戶口調查簿檔案後卻顯示,竹北閩、客社區的童養媳婚比例相當,都在 25% 以上。
換句話說,童養媳婚僅在南北兩地客家社區有明顯的比例落差,這可能源於地域性差異,而不見得是特定方言群傳統使然。
此外,莊英章根據苗栗頭份陳家的族譜研究,也呼應了武雅士對海山郡的觀察──有錢人亦可能選擇童養媳婚。
陳家渡臺祖於乾隆年間移墾中港溪流域,到了第三代家業日興,經濟條件與社會地位大為提升。第四代共有 7 名兄弟,除了老大採行嫁娶婚,其餘 6 子都是童養媳婚,而且媳婦仔的出身也都門當戶對。
陳家通常在兒子 5、6 歲時收養媳婦仔入門,等長到適婚年齡時,會先送回原生家庭,陳家再以嫁娶婚的方式迎娶。
分析陳家選擇童養媳婚的原因,主要是為了提早建立姻親關係。漢人社會一般以父系親屬為交往重心,但母方親屬也從未被忽略,因為姻親不僅可以提供社會、政治上的幫助,也可以在財務、經濟上相互支援。
再者,武雅士夫婦也認為,童養媳婚可以緩和婆媳關係。根據田野報導人的說法:
當地許多小康或有錢人家抱養媳婦仔,不是為了節省聘娶費用,而是為了維持家庭和諧,避免媳婦入門產生的婆媳緊張,也害怕因此失去兒子的忠心。
至於為何童養媳婚較盛行於北部?莊英章與武雅士在 1995 年的論文中,分析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資料庫 24 個田野點的婦女婚姻型態,搭配田調訪談後發現,原因可能跟經濟成長導致男女比例失衡有關。
19 世紀末的臺北因茶葉、樟腦等商品貿易的興起,經濟穩定成長、工作機會增加,大量外來男性移民不斷湧入,導致性別比失衡,適婚男性遠多於女性。
母親擔心兒子將來娶不到老婆,加上社會繁榮連帶使聘金跟著水漲船高。於是婆媽們開始搶收媳婦仔,收養的年齡也不斷下探。童養媳婚市場遂以臺北為核心向宜蘭、桃園、新竹等地擴散。
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!童養媳婚可說是考量經濟條件、社會情勢或姻親關係等複雜因素,為傳宗接代所發展出的權宜之計。
親人變夫妻!婚後不可告人的身心煎熬
那麼,遵從童養媳婚的夫妻又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呢?
事實上,不論對丈夫或妻子來說,身心方面都是出於本能地抗拒童養媳婚。由於從小共同生活,早已將對方視為手足,突然要從親人變成夫妻,又要承受家族長輩施加的壓力!
「除夕夜當晚,父親手拿棍子守在房門外,逼兒子和媳婦仔同房。」莊英章對武雅士分享的田調故事印象深刻!家長的權威化作具象的棍子,逼迫親生兒子、媳婦仔乖乖就範。
對於經濟條件不善的家庭而言,童養媳婚的姻親關係不健全,也讓新婚夫婦相對辛苦,因為少了可從家庭資源中抽取的額外「資本」。例如女方的嫁妝、親友的禮金等,都是年輕夫妻展開新生活的私房錢,如今卻一毛也拿不到。妻子生產後也往往沒有娘家幫忙做月子、送滿月禮、照顧孫子,所有照養負擔只能靠夫家一肩扛起。
雖然童養媳婚的婚後生活起頭難,但夫妻離異的佔比在一開始並不是最高。以新竹地區 1906 至 1945 年戶口資料統計的離婚率為例,婚後 8 年內,招贅婚的離婚率最高、童養媳婚次之、嫁娶婚則最低。但從結婚第 9 年後直到統計結束的第 25 年,童養媳婚的離婚率已躍居三者之中最高。
究其原因,可能是初期受到父母權威的大力牽制,一旦雙親年邁或離世,沒人強迫夫妻維繫婚姻,離婚率也就相對高於其他二者。
另外,童養媳婚的生育率普遍比其他婚姻型態低。以新竹地區 1906 至 1945 年戶口資料統計的總生育率為例,嫁娶婚、招贅婚平均生育 7.8 名子女,童養媳婚平均僅生育 6.3 名子女。
武雅士認為,芬蘭人類學家 Edward Westermarck 的「性嫌惡理論」(sexual aversion)是可能原因。若兩性自小共同生活,就算沒有血緣關係,長大後往往彼此缺乏性吸引力,這是生物為避免近親繁殖所發展出的機制。
童養媳婚的現象一直到日治晚期才逐漸減少。隨著人民教育程度提升,年輕人開始外出工作,不再單純仰賴家庭土地謀生,也不再臣服於父母的權威。從家族束縛解放的年輕男女,有更多認識異性、自由選擇結婚對象的機會。
從戶口調查簿我們看到大時代下婚姻型態的變動,阿公、阿嬤在言談間傳達了活在傳統婚姻下的無奈,卻又帶著走過風風雨雨的豁達。對照不同世代的婚姻觀,你又從中看到什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