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:受限於大法官釋字第 426 號,環保署徵收各種污染防制費,應專供該種污染防制使用。 圖|研之有物(資料來源|蕭代基)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訂閱電子報

立即訂閱研之有物電子報,一起探索這世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