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與政治間的「流言終結者」──吳重禮的實證研究

政治實證研究

臺灣從威權走向民主、從人治邁向法治,但司法與政治、金權間的曖昧關係,始終存在許多想像空間,因此許多批評司法的戲謔「俗語」應運而生。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的吳重禮研究員,以實證研究方法,對這些說法進行客觀地「驗證」。若民間印象為真,足以針砭改革;若能破除迷思,則能重建司法公信。對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至為重要。

寫信告訴我,今天,法院是什麼顏色

在民眾眼中,法院往往被染上政治色彩。這是錯誤的偏見、抑或是真實情形?就用客觀的實證研究來驗證。圖│研之有物
在民眾眼中,法院往往被染上政治色彩。這是錯誤的偏見、抑或是真實情形?就用客觀的實證研究來驗證。
圖│研之有物

在權力分立的政治制度設計中,司法,本來應該是一塊超然中立的淨土。然而在臺灣,卻總免不了被民眾用帶著顏色的眼光檢視。不少「俗語」,赤裸裸地調侃著司法的公信力。比方說,其中最有名的一句話……

法院是國民黨開的。

這句經典名言,出自國民黨前秘書長許水德, 1995 年時他為了安撫黨內涉訟人士所說。從此,「辦綠不辦藍」的印象,就一直烙印在許多人的心中。 2000 年以後的幾度政黨輪替,也並沒有把威信還給司法,只不過讓這個句型,被用不同的顏色 / 立場,繼續傳頌著。

其他像是:「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」、「當選過關,落選被關」、「一審重判、二審減半、三審不算(台語版的三審則是換成『豬腳麵線』) 」……這些俗語暗示著「權貴」在司法中享有特殊待遇,就算訴訟纏身,最後通常還是能全身而退。

這些俗語,投射出民間對司法的觀感,但到底確實如此、還是錯誤的刻板印象,是個不容易解答的問題。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的吳重禮研究員,就立志扮演政治與司法間的「流言終結者」。要當「流言終結者」可不容易,要驗證各種「印象」是否屬實,需要借重實證研究的方法,找出「證據」。

吳重禮以實證研究方法,探討政治與司法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。圖│研之有物
吳重禮以實證研究方法,探討政治與司法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。
圖│研之有物

分析萬筆賄選判決,破除法院顏色迷思

為什麼要研究賄選?此圖顯示,賄選風氣猖獗是臺灣選舉政治的一大弊端。圖│Charge Me if You Can: Assessing Political Biases in Vote­buying Verdicts in Democratic Taiwan (2000–2010)
為什麼要研究賄選?此圖顯示,賄選風氣猖獗是臺灣選舉政治的一大弊端。
圖│研之有物(資料來源|吳重禮)

吳重禮團隊運用司法院法學資料庫於 2000 年之後公開的裁判文,以關鍵字「賄選」、「行賄」、「買票」搜尋裁判文資料庫,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,分析法院的審查究竟會不會受到被告黨籍、社經地位的影響。

實證研究最重要的關卡,除了必須蒐集海量的資料之外,就是要建立可量化的指標、可操作的變項,來進行分析。

像是「社經地位較高的人,在司法案件中較有優勢」這個概念,吳重禮就碰到「社經地位」很難客觀量化的問題。例如,連勝文當過悠遊卡公司董事長,地位是不是就一定比當過台大急診室主任的柯 P 高?很難比較,更別說案件被告的財力、人脈,在判決資料中不一定找得到。

山不轉路轉,吳重禮於 2012 年發表「賄選案件」的實證研究 “Charge Me if You Can: Assessing Political Biases in Vote­buying Verdicts in Democratic Taiwan (2000–2010)” ,決定用「選舉層級」來代表「社經地位」。

吳重禮認為,「一般情況下,參與的選舉層級越高,越需要有力的背景來支持。就像總統候選人的經濟能力、政商關係,通常就會比參選里長的人高出幾個等級。」當然也有「越級打怪」挑戰高層級選舉的底層人士,但他們通常志在參加,不會投入多餘資源賄選,因此也可以排除在研究對象之外。

找出可以量化統計的變項之後,就可以把所要驗證的「俗語印象」,轉化為研究假設。圖│研之有物(資料來源│Charge Me if You Can: Assessing Political Biases in Vote­buying Verdicts in Democratic Taiwan (2000–2010))
找出可以量化統計的變項之後,就可以把所要驗證的「俗語印象」,轉化為研究假設。
圖│研之有物(資料來源│吳重禮)

吳重禮團隊蒐集了 2000 年至 2010 年期間,各級法院對於賄選、買票案件的所有判決,再比對政大選研中心的選舉結果資料,分析了地方法院一審 7,886 人、高等法院二審 4,696 人、最高法院三審 762 人,共計超過 1 萬 3 千名被告。得到的結果,十分耐人尋味……

這些俗語裡面的印象假設,在實際判決大部分並不成立。

統計分析發現, 2000 年至 2010 年間的賄選案件中,國民黨籍被告被判無罪的機率,明顯比民進黨或無黨籍者來得低,可見法院或許沒有許水德講的那麼「藍」。而「當選過關」效應,雖然在二審的高等法院較為顯著,但在其他層級法院則不然。至於選舉層級、審判層級對結果的影響,在統計差異上亦未達顯著水準,實證結果與一般存在的刻板印象並不一致。

地方法院審理「賄選案件」,紅框處顯示被告若為「國民黨籍」,被判無罪的可能性低於「民進黨籍」和「其他黨籍」。黃框處則顯示,若被告當選「縣市長、縣市議員」,被判無罪的可能性也較低。皆與俗語假設不符。圖│Charge Me if You Can: Assessing Political Biases in Vote­buying Verdicts in Democratic Taiwan (2000–2010)
地方法院審理「賄選案件」,紅框處顯示被告若為「國民黨籍」,被判無罪的可能性低於「民進黨籍」和「其他黨籍」。黃框處則顯示,若被告當選「縣市長、縣市議員」,被判無罪的可能性也較低。皆與俗語假設不符。
圖│研之有物(資料來源│吳重禮)
地方法院審理「賄選案件」緩刑判決,紅框處顯示「國民黨籍」確實比較容易被判緩刑,但同時「民進黨籍」也是。圖│Charge Me if You Can: Assessing Political Biases in Vote­buying Verdicts in Democratic Taiwan (2000–2010)
地方法院審理「賄選案件」緩刑判決,紅框處顯示「國民黨籍」確實比較容易被判緩刑,但同時「民進黨籍」也是。
圖│研之有物(資料來源│吳重禮)

為何會有這樣的結果,吳重禮認為不能斷然解釋因果關係。實際原因從數字看不出來,需要再與檢察官、地方法官、地方記者深入訪談了解。

這個「賄選案件」實證研究,不只破了流言,可能也碎了許多人的眼鏡。遺憾的是,仍有某些「印象俗語」被成功證明,尤其是在「貪汙案件」與「竊占國有地案件」判決。

吳重禮團隊近年續以類似的邏輯,檢視法院對「貪汙案件」的判決。這次的研究結果,則驗證了「資源不平等理論」在司法中的體現。分析結果發現,在訴訟程序中,掌握資源較多的一方,明顯佔有優勢。例如公職職位越高、或有能力聘請越多律師的被告,代表擁有較多社經資源,在數據上可看出越容易被判無罪或緩刑。類似結果,也在「竊占國有地案件」的研究出現。

力求平等的司法系統 vs. 無法平等的真實世界

政治學經常探討「權威性的價值分配」,當社會上的資源有限、但人人想要,就需要權威以強制力分配。從古至今,「土地」就是社會裡的稀有資源。

竊鉤者誅,竊國者侯。

「這句話是莊子說的,意思是說,偷小東西的賊會被處死,但篡奪政權的人卻可以稱王封侯,這其實是一種社會結構的不平等。」吳重禮說。他發現,佔用國有土地的人分成兩種極端:一種是大企業或權貴階級,例如高爾夫球場、建築開發商、靈骨塔、宗教團體;一種是社會最底層的弱勢者,例如原住民聚集的三鶯部落、1949 年遷台老兵棲身的寶藏巖與華光社區。

這兩種竊佔國土的動機完全不同,一方是牟利、另一方則是求生存。但因為兩者掌握的社會資源天差地遠,因此在訴訟結果上也有顯著的差別。

分析地方法院 4,097 件「侵占國有土地」案件裁判文,吳重禮團隊發現若被告身分為「公部門、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員」,較容易被判無罪。若侵占動機為「營利」也較容易被判無罪,可能推論為被告更有關係背景和資源。而如同莊子所言,侵占土地「面積較大」也較容易被判無罪。

根據統計模型分析,公部門/民意代表/政府官員(紅框處)、侵占目的為營利(黃框處)、侵占大面積土地(紫框處),相較於小老百姓和為了棲身的被告,更容易被判無罪。圖│Do the ‘Haves’ Come Out Ahead? Resource Disparity in Public-Land Usurpation Litigation in Taiwan.
根據統計模型分析,公部門/民意代表/政府官員(紅框處)、侵占目的為營利(黃框處)、侵占大面積土地(紫框處),相較於小老百姓和為了棲身的被告,更容易被判無罪。
圖│研之有物(資料來源│吳重禮)

「在法律的遊戲中,企業權貴是 “repeat player” 的角色,對於司法程序較熟悉、有資本尋求品質較佳的法律服務;但弱勢者卻是個 “one shotter” ,經驗和資源雙雙缺乏。兩者的地位一開始就太不對等,研究結果當然就會驗證『有錢判生、沒錢判死』這樣的假設。」說這段話時,可以從吳重禮的表情語氣,察覺他對這種不平等的無奈。

從實證研究結果看見,法律對權貴者與弱勢者來說,並不是機會均等的。這是政治學中「資源不平等理論」的體現。圖│研之有物
從實證研究結果看見,法律對權貴者與弱勢者來說,並不是機會均等的。這是政治學中「資源不平等理論」的體現。
圖│研之有物

問用量化的實證方法來研究司法判決,會有什麼缺點或局限嗎?

答量化方法是宏觀的研究角度,因此的確可能會忽略掉一些微觀細節或個案差異。不過這個部分,我們有透過質化方法,對一些法官、律師、記者進行深度訪談,彌補量化方法在詮釋能力上的不足,希望讓研究結果是可以見樹又見林的。

另一方面,這幾個研究有個比較明顯的局限是,有些政治對於司法的影響力,是發生在「起訴前」的階段,比方說檢察官就直接不起訴或簽結了,但這從裁判文不得而知。因此,我們的研究基於實際的裁判文,聚焦在「法院審理」的角色。

問研究結果發表後,會不會被從特定政治立場來審視解讀、甚至批判?

答實證研究的要求就是「三分證據,不說四分話」,當我據實呈現實證結果,不做過度的衍伸和解讀,那就經得起考驗。我的論文標題中有一句 “charge me if you can” ,其實是雙關語,除了形容司法案件中被告的立場,也同時表示學術上,客觀的資料分析可以公開接受各方檢證和挑戰。

當時研究發表之後,接到很多各方朋友的聯繫,藍的綠的、從院長級人物到大法官都有。但我其實不會在藍綠中選邊站,學術研究是無色的、統計數字是中性的,那麼,就讓數據代替我說話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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